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为弘扬祖德,敦亲睦族,繁荣宗业,促进全球中华戴姓族人的团结、友谊与合作及家族公益事业开展,由中华戴氏总商会发起成立“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以下简称:“本会”,或“总会”),英文:“ZHONG HUA DAI SHI GENERAL ASSOCIATION”。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中国及海外的戴姓宗亲联谊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民间非营利性的姓氏联谊团体,是中华戴氏总商会(以下简称“总商会”)的直属单位,接受总商会领导和监督管理,是总商会恳亲联谊工作的直接责任担当者。本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可以在其他地区设立办事机构。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根本准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宗旨:全心全意为宗亲服务,搭建联谊平台,团结各地族亲,弘扬家族文化,推动族业发展,厚植家国情怀,激发使命担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尽我戴姓族人之力!

 

第四条 任务:

(一) 恳亲联谊:以申办、抽签等方式,每年或定期(通常为下半年9-12月)在会员单位属地或指定城市举办”恳亲大会”活动,异域联宗、寻根溯源、敦睦族谊,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戴氏优良家风,增进族人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家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

(二) 联宗祭祖:每年或定期(通常为上半年4-6月)组织会员单位发动各地宗亲到中华戴姓祖陵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三陵台举行”祭祖大典”,可由承办“恳亲大会”的会员单位轮流担任主祭,缅怀先祖恩典,弘扬祖德宗功,促进亲情交流,激发后代孝思,增强家族团结,让家族文化与精神穿越时空,年年相继,代代相传;

(三) 搭建平台:积极联络和受理各地戴姓宗亲联谊团体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总会,支持和帮助尚未成立联谊团体的地区筹备建立戴姓宗亲联谊团体,共同构建协调统一、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的联谊平台;

(四) 推动发展:支持、指导和帮助会员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推动宗亲联谊工作融合创新,逐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服务机制,推进家族恳亲联谊工作有声有色、高质有序开展,让会员单位充分发挥作用,迭代发展成为敦亲睦族、联络沟通、互相帮助、深受信赖的地方宗亲联谊服务品牌和平台;

(五) 繁荣宗业:配合总商会,联合其他友好单位与政府开展深入对接,引导会员宗亲积极参与中华戴氏祖陵“三陵台”的管理、保护和建设,参与《中华戴氏总族谱》“互联网+数字化家谱”项目地方卷族人入谱管理事务,推进家族公共事业发展。

 

第五条 会徽、会旗: 本会会徽为戴字图腾造型组成的图案;会旗、祭祖大典旗、恳亲大会旗各一面,(团体)会员旗、地方(代表团)旗若干面。①会徽、会旗可作为徽章佩戴或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使用,以及在本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等地悬挂。

 

第六条 会址:日常办公地址同总商会秘书处,总联络处设于河南省商丘市。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只设团体会员,不设个人会员。

(一) 入会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组织架构完善,会员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地方戴姓宗亲联谊团体,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即团体会员,本会对其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二) 会员等级:本会会员按地方区域属性划分四级:

1、一级团体会员: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团体;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拥有主权、领土和人口)团体;

2、二级团体会员:各地、市(包括副省级市)团体;

3、三级团体会员:各县(市)区团体;

4、四级团体会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团体。

(三) 会员单位的组织设置及任期:

1、各会员单位设理事会,其职务设置为:顾问若干名、荣誉会长若干名、会长或理事长1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2、各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秘书长为该团体负责人,由各团体自行选举产生并在本会担任相关职务;

3、各会员单位设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若干人;

4、各会员单位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原则上与本会相同。

(四) 会员冠名及域名授权:

1、各会员单位经批准后可直接冠名为: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宗亲会,(***一般为地方名称)。也可保持其原有称谓不变;

2、各会员单位经授权可获分配一个由全球域名机构ICANN理事会认可的统一戴氏组织(Dai Clan Organization)网站域名,作为该团体的互联网品牌标识,供对外交流宣传使用。

(五) 入会程序:

1、联系本会填写提交②《入会申请表》,注明团体名称、成立日期、会员人数、团体负责人(现任会长或理事长、秘书长)、主要成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提供③《入会备案材料》:团体简介;团体负责人的个人履历;全体会员名册(姓名、社团职务、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方式);团体章程、成立或换届理事会(董事会)集体合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证照 (如有)等材料;

3、经审核批准后发出④《批准入会通知书》;会员单位提交⑤《在总会任职人员信息审核表》,并缴纳“资料制作费”(含个人任职证书50元/人 + 会员单位铜牌及旗帜500元,实际费用按通知为准,人民币);由本会颁发⑥会员单位牌匾、旗帜及任职人员证书,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可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三) 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 请求本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 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 办理本会安排的事务。

 

第十一条 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会章程规定,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下展开与其他会员单位关系,包括:

(一) 实行“领导自选、会务自理、会费自筹、责任自负”原则运作;

(二) 无权、也不得干涉本会其他会员单位会务组织工作;

(三) 不得直接经商,不得以本会或本会冠名单位名义举债、融资或对外担保,包括对会员或会员企业担保;

(四) 自行确定会费筹集方式及缴纳标准,并进行独立核算,自行承担其一切债权债务;

(五) 如需跨区域进行发展会员等会务活动时,应通报本会备案;

(六) 在执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补充条例,并报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 本会不对会员单位承担任何政治、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对各会员单位具有指导关系。本会的领导机构是总商会执行会长会议,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 监督、考核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四)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 组建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四条 本会职务设置和产生办法:

(一) 设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顾问若干名;

(二) 会长,1名,由总商会当届会长出任;

(三) 理事长,1名,由总商会当届首席执行会长出任;

(四) 执行理事长,若干名,由历次承办”恳亲大会”的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出任;

(五) 执行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历次承办”恳亲大会”的会员单位的秘书长出任;

(六) 常务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各一级团体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

(七) 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各一级团体会员单位的秘书长或推派一人担任;由各二级团体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

(八) 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委任;

(九) 理事:若干名,由各一级团体会员单位推派四人出任;由各二级团体会员单位的秘书长及另推派二人担任;由各三级团体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及另推派一人担任;由各四级团体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

(十) 本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其任命的以上职务也同时结束。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与总商会理事会任期一致,并随总商会任期变化而变化。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本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本会的理事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和落实总商会执行会长会议和会长安排的工作;

(三) 主持或协助做好每年的三陵台祭祖和恳亲联谊工作;

(四) 聘任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顾问。

 

第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工作;理事长负责执行本会各项具体任务;执行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协助会长及理事长工作。另可设置驻会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也可聘请符合条件的非宗亲人士担任。各会员单位可派其秘书长兼任本会副秘书长。

 

第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对会务活动、章程及决议的执行、财务收支、三陵台的管理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4人,由当届会长任命。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应。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八条 常规活动:每年或定期举办”祭祖大典”和”恳亲大会”活动:

(一) 祭祖大典:

1、名称:“癸卯年(2023)公祭戴氏始祖典礼”; 英文:“ANCESTRAL WORSHIP CEREMONY”,名称的年份适时变动。

2、举办时间:通常于上半年,4-6月;

(二) 恳亲大会:

1、名称:“第一次(2023)恳亲联谊大会”;英文:“CLAN FAMILY GATHERING”,名称的次及年份适时变动。

2、举办时间:通常于下半年,9-12月。

 

第十九条 活动申办:联系本会填写提交⑦《活动承办申请表》,各申办单位需在每次活动举办前6个月提出承办下一次活动的申请。若超过两个申办者,协商未能解决时通过抽签决定。每场活动规模要求500人以上,申办者所属地可获分配50%名额,剩余名额再分配给其他地区。

 

第二十条 活动筹备:

(一) 承办单位应在正式申请通过之日起成立活动组委会,以⑧《活动承办申请批复》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进行筹备工作,活动组委会主要职务设置及说明如下:

1、主任,1名,由承办活动的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负责统筹当次活动各项工作,并可获任为当次或下次”祭祖大典”主祭人;

2、执行主任,1名,由承办活动的会员单位秘书长或推派一人担任,负责协调组织具体工作;

3、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由承办活动的会员单位选派其副会长等人担任,配合执行相关工作内容;

4、设组委会办公室,由承办活动的会员单位自行组织,可分设:接待组、交通组、宣传组、安保组、医疗组、物料组、场地组、会务组、影音组、财务组、节目组等;

5、每次活动结束,当次组委会即宣告解散,工作移交至下一次活动承办单位所组成的新组委会。

(二) 承办单位应负责活动行政报批手续、编制大会程序及实施计划,并送本会审查;

(三) 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举行前6个月将具体活动安排对外公告⑨《活动通知》,并组织好各地宗亲填写⑩《活动报名表》报名参加,妥善安排接待、住宿及各项具体活动;

(四) 地方代表团的组成:每次参加活动,均由各会员单位根据所在区域属性,分别组成地方代表团,在团长、副团长带领下出席:

1、地方代表团: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团体各组成一个代表团参加;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团体各组成一个代表团参加;

2、团长及副团长:地方代表团团长由本会常务副理事长(即各一级团体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副团长由该地其他会员单位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

3、旗手分工:一级团体会员单位旗手领挈“地方(代表团)旗”,其他会员单位旗手挈“(团体)会员旗”。

 

第二十一条 活动经费:所有参加者往返交通费、住宿及大会活动日程以外之旅游探亲、膳宿费用等,由参加者自理;其他大会开支费用,包括大会期间膳食及参加活动接送车辆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由组委会拟订预算,报本会核定,可接受各属团体及个人募捐及贺礼,亦可酌情收取报名费,报名费每人不可超过人民币800元。

 

第二十二条 活动执行:由承办单位所组成的组委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活动相关说明:

(一) 承办单位可配合”恳亲大会”、”祭祖大典”活动的召开,出版特刊,在封面标题,标明活动名称、举办日期、地点并附全体出席大会的宗亲集体合照;

(二) 每次活动期间将进行下一次活动承办单位的选拔审定工作,宣布申办结果,并举行交接仪式。

 

第五章  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上级主管部门补贴;

(二) 捐赠(戴氏企业赞助、海外善款、港、澳、台同胞公德;民间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不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经费的使用:

(一) 本会办公费用和会务活动的开支;

(二) 驻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及福利费用;

(三) 驻会工作人员因公旅差费用;

(四) 本会的宣传费用。

 

第二十七条 会务经费及其它收益的监管:本会建立标准的财务会计制度。本会执行机构每年制订出各项开支计划,并提出预算,经总商会执行会长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使用。执行使用情况由本会监事会审核后向总商会执行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书面汇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所有收入均为本会共有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以及福利待遇,参照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会在完成其历史使命需要结束解散时,必须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完成,并结清债权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全部剩余财产应全额划拨给河南商丘三陵台做建设管理基金。

 

第三十一条 本会注册的章程与本章程条款有差异时,以本章程条款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总商会执行会长会议、本会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后,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

 

 

中华戴氏总商会

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

2023年4月26日 修订

 

 

章程下载:中华戴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pdf

章程附件:

①、会徽、会旗.pdf

②、入会申请表.doc

③、入会备案材料.doc

④、批准入会通知书.pdf

⑤、在总会任职人员信息审核表.doc

⑥、会员单位牌匾、旗帜及任职人员证书.pdf

⑦、活动承办申请表.doc

⑧、活动承办申请批复.pdf

⑨、活动通知.pdf

⑩、活动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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